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建议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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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访谈)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建议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

北京5月23日电 (记者 贺劭清)“今年,我主要针对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减轻光伏发电企业税费负担、解决光伏发电补贴拖欠、理清并优化光伏发电行业管理方式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仔细调研,并提出相关的建议。”23日,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刘汉元表示,当前,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经具备了快速发展、实现能源根本转型的总体条件。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不断迭代升级,近十年来光伏发电成本已下降了90%以上,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成为最经济的发电方式,并连续三年占到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一半以上。

目前,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项目所发电力约有三分之二已实现平价上网,预计到2021年将全部实现平价上网。刘汉元指出,作为全球光伏制造和应用第一大国,我国本应具备绝对的成本优势,但由于国外的税费、财务费用、土地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较国内更低,光伏发电较国内更具成本优势。其中,税费负担成为了制约我国光伏发电全面实现平价上网的最主要因素。

刘汉元调研发现,长期以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环节被征收等多种税费,税费负担较重。仅从光伏发电端来看,每度电负担的税费为8分钱到1毛钱,高达上网电价的19%到22%,超过发电成本的40%。

针对该问题,经过认真思考和仔细调研,刘汉元提出,应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减轻光伏发电企业负担,实现保市场主体、稳投资、稳就业的目标,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全面平价上网时代早日到来,从而加快我国能源革命进程。

首先是参照小型水力发电项目的增值税缴纳政策,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按照3%征收率简易征收范围;对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尽快予以延续,并参照财税[2015]74号文件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规定,暂不设定政策终止期。

其次是实现利息成本进项税额可计算抵扣。建议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解决抵扣难点问题,参考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的方式,允许企业依据实际支出的利息费用,按贷款服务6%的税率比例,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再次是对光伏发电企业实行存量期末留抵税额退还。建议在实行增量留抵退税的同时,对未享受存量留抵退税的光伏发电企业实行一次性退税,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最后是对光伏发电无补贴项目实行所得税免税政策。建议在对有补贴光伏发电项目执行三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的同时,对无补贴项目免征所得税。(完)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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