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主任强奸1名、猥亵多名女学生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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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6月1日电 (刘小红)6月1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为被告人白某某利用其班主任的身份,多次在其办公室(兼宿舍)强奸1名、猥亵多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8月,某中学聘任被告人白某某担任该校初中历史教师兼某班班主任。2019年3月至12月,白某某利用其身份便利,以照顾该班生病女生为由,多次在其办公室(兼宿舍)强奸1名、猥亵多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利用其担任教师和班主任的身份便利,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对多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多次实施猥亵,严重侵害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白某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白某某身为教师,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的教育、保护和管理职责,却利用其特殊身份对被害女学生形成心理控制实施犯罪,动机卑劣、行为恶劣,应予严惩。依法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20年;禁止白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5年内从事教育相关职业。

上述案件暴露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在对直接从事未成年人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上存在漏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缺乏一定的防范意识。本案被害人均系住校学生,涉世未深,面对被告人的侵害行为,往往出于恐惧、羞涩等心理,不愿、不敢告知家长,最终酿成悲剧,给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山西法官表示,被告人正是利用孩子恐惧、羞涩的心理、家长疏于防范的信任、教育部门管理的缺陷,达到其犯罪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应严格落实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加强对学生保护的正面宣传,引导学生遇到侵害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家长与学校、孩子之间也要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动态,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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